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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9-08-11 | 浏览:1459次 ]

陕西省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

来源:非遗处 时间:2019-8-07 11:29:59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 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保护工作,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省的相关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完善非遗传承体系,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让陕西优秀传统文化在时代进程中永放光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尊重非遗基本内涵,挖掘、弘扬非遗当代价值,寻找非遗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采取培训、开展交流对话等方式,积极搭建平台,推动我省非遗在人民群众的当代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非遗的生命力和传承活力。

(二)坚持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加强调研,提高工作认识与能力,每5年对本地区非遗保护总体规划以及省级以上名录项目保护规划进行一次修订,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切实加强认定、记录、建档、研究等基础工作,着力保护传承实践、传承能力和传承环境,促进非遗融入现实生活,实现发展振兴。

(三)坚持尊重主体地位、调动各方积极性。尊重非遗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权利,科学引导,合理利用,鼓励传承人群创新创造。拓展渠道,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遗保护,促进非遗传承实践成为广泛的社会自觉。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全省非遗名录、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传承人群显著扩大,传承能力、传承活力进一步增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非遗传习场所满足需求,非遗项目活态传承,文化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传统工艺持续发展,推进保护成果科学转化利用,适应现代社会需求;人民群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显著增强,社会广泛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基本形成;非遗服务当代、造福群众、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越发凸显;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工作能力有效提升,统筹管理、协同推进的非遗保护工作体系健全,非遗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

——完善省内非遗保护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度,实现全省非遗保护依法开展,有序推进。

——夯实非遗保护基础,持续推进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建设。落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依托省内高校的学术和教学资源,到2025年累计培训3500人左右;各市、县每年应组织非遗传承人、爱好者培训,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非遗传承人群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非遗传承队伍。

——按照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推进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对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实行整体性保护,探索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面推进省内文化生态恢复。

——推进传统工艺振兴,指导制定相关项目的振兴规划并抓好落实,推动相关项目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更快融入现代社会,服务现实生活。到2025年,基本实现相关项目的振兴发展,形成品牌,并以此为辐射,带动其他传统工艺项目发展振兴。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支持各级合理开发利用具有当地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加强非遗传播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遗活动,提高非遗的可见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到2025年,形成20-30个非遗传播品牌,提高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水平,扩大陕西非遗影响力。推动形成人人乐享非遗、人人传承非遗的浓厚文化氛围。

——在普查登记、建立名录和抢救性记录的工作基础上,建立我省全面、科学的记录体系,加快数字化保护进程。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全面记录和整理其所掌握的独到技艺。

——协调建立稳定的非遗工作队伍。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提升非遗保护工作者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到2025年,对全省各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相关非遗工作人员、非遗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非遗名录体系建设。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安排组织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继续开展省级非遗项目评审、命名和公布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认定、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加大对急需保护的非遗项目的扶持力度,总结推广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动态调整非遗保护责任单位。

(二)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安排组织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继续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命名和公布工作,研究修订《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对省级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习义务情况考评机制,实施动态管理。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

(三)开展非遗分类保护。根据非遗项目的不同特点,区分类别,分别探索、研究制定针对性保护政策,实施分类保护。深入挖掘陕西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充分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不断丰富传统工艺产品的题材和品种,提升设计制作水平,精心培育能工巧匠和陕西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的应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推动进入乡村、社区、学校常态表演,增强濒危剧种、曲种的生命力和存续力。鼓励传统节庆保护与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丰富时代文化内涵。加强对社会实践、仪式和知识类遗产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

(四)完善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扎实推进陕北和羌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指导延安、榆林、汉中三市依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快落实《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完善非遗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区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展示与展演活动,加强氛围营造,全面体现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建设主体责任。

(五)扎实实施非遗记录工程。按照标准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记录工作。统计汇总各保护单位与专业单位记录成果及社会记录成果,建立记录成果目录。充分利用现有成果,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强化学术支撑,丰富记录手段,加强成果保存与转化利用工作。持续选取不同类别非遗项目开展记录成果梳理和遴选工作,对传承环节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困难的项目,优先进行记录,以利学习借鉴和研究,或在适当条件下实现复兴。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记录工作。

(六)深入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继续推荐省内高校列入“研培计划”高校名单,建立研修研习教学基地。组织非遗传承人群赴高校学习专业知识、研究技艺,强化创新创造意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研培计划”中“研究”的内容,以“研”带“培”。支持研培高校之间开展跨界交流、研究、合作。鼓励高校与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及传承人长期合作,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研究基地、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密切高校与社区的联系,促进相关学科与专业建设,增强高校的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

(七)深入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持续推荐项目申报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逐步推进陕西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建设。指导各地市(区)依照《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陕西传统工艺振兴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对列入国、省两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逐项制定保护规划,督促落实振兴措施。鼓励跨界交流与合作,支持开展传统工艺科学理论研究与技术攻关,支持改进工艺、完善功能、拓展用途、提高品质,打造陕西传统工艺品牌。鼓励具有较强设计研发能力的企业、机构与高校深入传统工艺项目密集地,帮助当地培养壮大传统工艺传承队伍,促进其优化结构、创新产品、拓展市场、服务社会。落实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等相关政策,指导传统工艺产业转型,实现合法、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非遗理论研究。扎实开展田野调查、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加强非遗在当代传承的跟踪研究,了解掌握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存续状态和变化情况,科学认识与把握非遗的特性及传承演变规律,科学提炼保护理论并指导保护实践。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同建设2-3家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加强非遗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共同推进非遗理论研究。

(九)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非遗保护传承。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保护当地文化特色。结合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充分发挥非遗优势,加大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传统工艺培训力度,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助力扶贫、脱贫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非遗保护责任单位、生产性保护示范单位、代表性传承单位、文化助力扶贫示范单位予以奖励。

(十)加强非遗传播。着力提高陕西非遗的可见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要传统节日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打造一批品牌传播项目。加强与社会企业等的合作,带动形成非遗传播队伍。推动主要媒体加强非遗传播力量建设,鼓励设立专题网站和栏目。充分运用互联网共建、共享的特点,拓宽非遗传播渠道,发挥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优势,丰富传播手段,提高非遗传播的参与度。充分借助现代数字技术,将非遗以活态展现出来,使之成为触手可及的文化产品,并通过参与实践活动、打造“非遗符号”,让公众产生价值认同和情感共鸣。鼓励非遗馆、非遗传习中心和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开展非遗展览展示活动。开展优秀记录作品、传播作品的展示展映活动。

(十一)推动非遗普及教育。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非遗普及教育。鼓励非遗活动进校园,积极开展非遗教学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对非遗及其保护意义的认识。支持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开设非遗校本课程,编制适宜青少年的教学材料。支持在学校开展非遗展演展示及体验活动。鼓励非遗传承人主动进校园进行教学实践,鼓励学校邀请非遗传承人进校园开设非遗课程。发现典型,总结推广优秀案例及经验。

(十二)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加强非遗国际传播,充分运用非遗资源,讲好陕西故事,传播陕西声音。利用国际知名节会、配合重大文化交流项目,举办非遗活动。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支持非遗相关产品走向海外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全省各级有关部门把非遗传承发展摆在文化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形成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协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利于非遗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完善法规保障。适应非遗保护新形势,及时修订加强非遗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法规。继续完善项目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经费管理等单项法规,健全陕西非遗保护法规体系。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维护非遗传承人权益。

(三)加强人才保障。协调建立稳定的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加强全省非遗保护岗位培训,提高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对在非遗保护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支持机制。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贯彻落实。市、县(区、市)政府要依法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的保护传承,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评估制度。建立非遗项目评估制度,重点围绕保护非遗实践活动,保持基本实践方式,尊重基本文化内涵,弘扬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尊重相关社区、群体和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及再创造权利,保持乃至扩大传承人群等方面,对省级项目的存续状况开展评估,指导项目保护单位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行动计划。

(六)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对国家、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对项目保护、文化生态区建设、代表性传承人传习等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考评。涉及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向上级部门报送考核报告。